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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防控疫情优惠政策

防控疫情优惠政策 深圳市盐田区防控疫情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积极发挥辖区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结合盐田实际特制定《盐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盐田区防控疫情优惠政策

一、应急疫情防控补贴

对提前复工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积极落实各项防控及物资保障措施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和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超,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

二、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级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补助物业防控费用

对辖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按2020年2月和3月区内实际在管面积(以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为准)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局)

四、鼓励进口防疫物资

鼓励辖区企业或行业协会在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辖区单位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按不超过其进口物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研发攻关项目支持

对获得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研发或产业化立项的公司,按照项目获得上级资助的50%配套补贴,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六、物资生产技改支持

对于企业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的,协助企业向市申请设备资助,同时,区财政再按设备获得市级资助的50%予以配套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减免物业租金

对承租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对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员工,免除2020年2月、3月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国资局、区物管中心)

八、鼓励业主减租。

鼓励运营写字楼、工业厂房、文化创意园、仓储设施、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产业载体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主动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对上述单个业主在疫情期间累计减免租金超过100万元的,按减免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业主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国资局)

九、支持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

建立企业应对疫情服务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企业困难和诉求,积极组织力量予以协调解决,对重点企业予以挂点服务,专人专班指导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

十、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区财政拨付不少于1.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港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等行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疫情结束后,进一步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全面抓好工业稳增长工作,大力振兴旅游酒店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一、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辖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协助其申请市级贷款贴息,并对其中新增信用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获得市级贴息的50%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强化企业融资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金融暖鹏城”活动,落实国家、省、市惠企融资政策,汇编各大银行惠企产品,协助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对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以及50%的财政贴息。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三、涉企公共服务支持

建立应急公共服务机制,及时就薪资待遇、劳动关系、合同履行等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劳动调解服务。积极协助外贸企业在深圳贸促会集中开具“不可抗力”证明。(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司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局)

十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市社保局盐田分局)

十五、企业招工培训支持

整合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帮助企业快速招聘人员。积极落实企业员工岗前培训、技能晋升、新型学徒制等培训补贴制度,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到防疫培训两不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本措施所称疫情期间为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如企业和个人违反防疫规定或不落实防疫责任,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本措施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和受理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承担。除疫情防控攻关项目支持按实际项目情况延长适用期限外,适用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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