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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展税务筹划常见误区

个人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

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个税法,对于大部分的纳税人来说,的确得到了个税的减负,但是对于工资高的人,个税变化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个人对于税务筹划的需求仍然相当的大。有的朋友在了解了一些税务筹划的技巧或者方法之后,就打算自己去实施,但是各位朋友也需要注意税务筹划有的方法利用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的,一旦政策发生了改变,那么就是错误的方法了,一下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个人开展税务筹划常见的误区方法。

个人开展税务筹划常见误区

一、采用股东借款为员工分红

此种方式其实错误的,因为如果公司采用以以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方式为员工发放工资,是会存在个税的风险,还会有企业所得税增加的问题,导致最终不仅没有节税还会为企业增加税负。

相关政策:【2003】158号和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股东向企业借款,如果一年未归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016】36号文规定,企业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无偿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这即是说,企业将资金无偿借予股东,视同向股东提供了贷款服务,应按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二、公司收益转入私户

目前我国对个人私户的管理是越来越加严格的,有的企业朋友以为现在还可以通过私户转账来为公司发工资,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实际上,现在银行对私户的监控也是非常缜密的,对于资金流动过于频繁的账户是十分容易被查的。

相关政策:法释【2019】1号,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结算业务包括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和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因此,此种方法企业也不能采用。

三、高工资多人领

有的企业通过找一些外部人员充当企业的员工,在发放高工资员工的时候,利用这部分去申领,从而降低个税。但是现在新个税政策的实施,要求个人每年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有企业贸然使用他人身份证,不仅企业会面临税务处罚,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四、工资发票报销

有的企业采用将公司员工的部分薪资利用发票来报销,但是这种方法并不可取,我国的相关税法要求,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也就是如果员工利用一些平时找来的发票冲抵公司的工资,只会为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风险,一个是发票的真实性,二个交易的真实性,最后都是企业承担的。

所以对目前个人的税务筹划的开展,更多的还是需要就事论事,不要过于随意的使用一些所谓的”税务筹划“方法,其实早已经过期了,再使用不仅不会为个人节税,还会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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