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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之固定资产折旧详解

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

在企业的税务筹划中,前面君林小编也曾提到过,税务筹划的方法里,会计核算也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其中固定资产就是其一。不过相信许多的朋友往往都会忽略自己对于固定资产的了解,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这类君林小编就给各位朋友具体介绍一下税务筹划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内容。

税务筹划之固定资产折旧详解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采用固定资产折旧,那么首先就需要了解这些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3、电子设备,为3年。 

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5、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在具体实务中,加速折旧方法又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2)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00 %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三、固定资产折旧节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以上就是君林小编准备的关于一些税务筹划方法里固定资产折旧的介绍,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不过这类方法使用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其合规性的,否则不仅可能没有帮助企业节税还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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