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曾说过:合同管理关系到商业目标的达成,也是公司面对重大风险的屏障。
可见,合同在企业的业务和流程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多交易必不可少的手续之一,如果审核不当,就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还可能增加涉税风险,多交冤枉钱。
所以企业财务通常被老板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侧重于对合同涉税条款的审查与核对,有以下几点:
涉税事项的审核
增值税
从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所有的企业都开始征收增值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款的多少既取决于合同的价款,也取决于经济业务适用的税率。如果遇到税率变动,那么在合同执行时会出下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签订合同时只签订了不含税价,那么就按照不含税价和新的税率确定税额,按照价税合计收取款项。
第二,如果签订合同时同时签订了不含税价和税率,由于税率是法定的,签订的税率对双方的约束是必须合法的,所以原则上应该按照不含税价和新的税率确定税额,按照新的价税合计支付和收取款项。
第三,如果签订合同时双方只签订了含税价(即价税合计),那么即使税率由16%降为13%,也应当按照含税价支付和收取款项。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在遇到税率变动时,都不会出现纠纷,也不会损害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因为约定的很清楚,甲乙双方也对于税率的变动有预见。
但是第三种情况,由于合同中对于价款的约定没有分价款和税款分开表示,那么在遇见税率变动时,会造成合作双方出现矛盾,特别是对于接受发票付款的一方来说,提高了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双方沟通不好,就会出现伤和气的事情。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如果合同价款简单粗暴的只写价税合计金额,那么企业就要对增值税部分也要缴纳印花税。别看印花税是小税种,但是印花税是对合同签订双方都要征税,因此,合理的约定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对于双方都非常有利,可以合理的少交印花税。
建议: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就可以约定如含税价款3000万元,税率6%,不含税费用2830.19万元,增值税 169.81万元。
关注合同生效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交易价款或报酬应含税
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明确交易方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税率(征收率)上存在差别,交易合同中应明确纳税人身份,必要时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明确开票类型、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约定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具体约定形式:
1、乙方为
(1)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2、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
(1)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
3、若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
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合规抵扣凭证或者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注意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变更的税务处理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价外费用的定性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注重三流一致,防范虚开风险
三流一致,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合同签的好,节税又省心
案例1
A公司计划请外部专家来公司进行财务培训,培训费用5万元,另外专家往返的机票4000元也需要由公司承担。
按照规定,公司外部人员机票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合同这样签订对公司更有利:规定培训费合计54000元,往返机票由专家承担。这样公司取得的54000元的专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2
B公司经常有一些办公设备需要维修,通常会让第三方公司来上门维修。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签的是维修合同,则适用的税率是13%。如果签订日常维护合同,则适用税率是6%。
维修和维护的差异在于,维修是指,设备坏了不能正常使用后进行维修使得功能得到恢复,一般是比较大的故障;维护是指减少故障的产生,保证它在需要的时候得到正确的使用。
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日常维护,将小的维修都归入到维护中,开具6%的发票,单独约定大的维修另外支付费用,开具13%的发票,这样对双方都更有利。
案例3
C公司在提供产品销售的同时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1000万元。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若约定技术培训服务免费,则收入全部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改变销售合同,分别约定销售产品的价格和培训服务的价格,假设职业技术培训服务年收入200万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税率3%,则有200万的收入从13%降为3%,减少增值税20万元。
注:职业技术的培训不需要教育部门或者劳动部门的前置行政许可。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在签订合同时,多思考多变通,就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做好合同审查,相当于给企业设置了一道安全防火墙,规避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这需要财务人员做到细致,负责,专业过硬,把合同财税风险审查交给君林财税,专业、放心值得信赖!
财税顾问君林集团整理,来源:建筑财税圈、找大状法律顾问、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