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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被罚1762万!挂账其他应收款的惨痛教训!还有...


公司长期挂账的

“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

这些其他应收款

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

当初之所以

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

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讲一讲

“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刚刚!被罚1762万!挂账其他应收款的惨痛教训!还有...


长期挂帐其他应收款,

被罚上千万

案例一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7454.2万多元,加收滞纳金1762.7万多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要点: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YH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虽然在此过程中,两家股东公司有借有还,但K投资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始终保持较高余额。而K投资公司将这些借款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


检查人员认为,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二

王老板在开了一家公司,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近日,当地的税局在对王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00万元“借款”。


税务机关依法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0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合计:6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共计:90万。 


目前多数企业也都存在“其他应收款”乱挂账的现象,通过以上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问题。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的问题

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3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营改增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会有什么风险?应如何应对?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时间挂账会有什么风险,分别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刚刚!被罚1762万!挂账其他应收款的惨痛教训!还有...

四种情况风险大

挂账其他应收要注意

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导致这个科目变成”百宝箱”,各种无发票的支出、不好解释的业务、挪用的资金等,很多会计都记在这里,以至于这个科目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和长期挂账金额。

在此提示大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信息化手段的加强,在多方位的监管下,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弄虚作假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快来对比检查一下!

1、个人借款:企业无偿为股东或个人提供借款,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增值税风险:全面营改增后,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隐藏不合理交易:股东利用“其他应收款”隐藏不合理的交易、占用企业资金

在税务稽查中,往来账户和关联交易是重点稽查对象,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挂账隐藏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等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将面临严重的滞纳金和罚款。


3、隐匿收入:通过“其他应收款”贷方挂账再冲销平账

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隐匿收入,属于通过少列收入的手段达到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这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4、隐藏短期投资:部分企业利用借款将短期投资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再收回冲销

企业利用这种方式隐藏短期投资,截留投资收益,一旦被稽查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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