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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干货来啦!

本人公司注销,但是不知如何操作,该怎么办?

注意!!!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干货来啦!


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应报送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注销税务登记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填报)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填报);

(二)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交);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有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的纳税人提交);

(四)项目完工证明、 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提交);

(五)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纳税人提交);

(六)《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领用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七)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提交);

(八)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设备的纳税人提交)。


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是否可以即时办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上述纳税人可先办结全部未结事项,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注销其税务登记。纳税人也可选择“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签署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应在不超过6个月的承诺期内办结其他未办结事项。纳税人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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