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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提示:香港公司查册出新政策,打造第二阶段即将实施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通告上,公布了最新《公司条例》于2022年10月24日 实施公司登记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并同时推出了修订的指明表格,所政策正式收紧了保护个人的信息,为香港营造更好,更安全的营商环境。


新规提示:香港公司查册出新政策,打造第二阶段即将实施


  1、对此次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会涵盖那些内容呢?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安排下,第二阶段会根据公司登记册中,董事、公司秘书和某其他人士,索引所载的通常地址,会根据完整的身份识别号码。进行保护,(统称为:受保护数据 )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指明人士」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资料。


  指明人士所指:资料当事人,获资料当事人书面授权取得该等资料的人;有关公司的成员;破产案受托人;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该规例附表指明的人士;于律师行从事法律执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执业会计师;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业人士等。


  2、对新注册的公司给予了重要的指示:


  1、对董事,自然人的通讯地址记入到本地公司,备存到董事登记册内。


  2、在紧接2022年10月24日前,公司的董事登记册载有某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而该地址不是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则该公司须在第二阶段开始实施后 15 日 内将表格 ND2B 交付本处登记。


  3、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在紧接2022年10月24日前,公司的董事登记册载有某自然人董事的通讯地址;及该地址不是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则该公司须为遵守《公司条例》第 645(4)条而在第二阶段开始实施(即 2022年10月24日)后15日内,就该董事的通讯地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交付表格ND2B。


  4、根据指明表格上的内容,主要变更的包括修订的相关部分,申报董事的通讯地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和其他人士的部分身份识别号码。此外,每款相关的表格都加添了「PI 页」 ,用以申报每名有关人士的受保护资料。PI 页内所填报的受保护数据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但为《公司条例》第 58(3) 条的目的而向处长提出的指明申请则除外。


  3、总结来说:


        1、以后查册香港公司只会显示董事的通讯地址,不再像现在显示通常地址,是为了保护客户的隐私。 


        2、在以后查册香港公司资料时,公司的董事,秘书以及其他人,的身份识别号码,将不会完整的显示出来。


  通过以上的最新政策,可以得出香港公司现在对董事,股东方面的信息做了调整,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客户的资料。加强了公司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对以上信息有疑问的欢迎留言或者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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