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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新条例规定: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将被征税

  香港立法会发布关于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制度文件,在2022年10月向立法会提交相关修正案,以期在2022年年底前获得通过,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的是解决欧盟就香港不对部分离岸被动收入征税或会构成双重不征税的顾虑。


香港税务新条例规定: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将被征税


  此次的主要目的,是针对于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的制度,要求公司证明在香港有实质性的经济。可能造成不征税的风险。


  在优化离岸收入豁免征税机制时,香港政府坚持以下原则以维护香港的利益:


  1. 香港会继续依循地域来源原则征税;


  2. 香港会维持简单、明确和低税率的税制,以保持本地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3. 香港会尽量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


  香港实施地域来源征税,所谓地域来源原则征税,主要是指香港税务部门对来源于香港以外地方的利润,免征资本利得税。这一规则涉及诸多跨国企业的离岸收入,按照此前规定,这些离岸被动收入在香港可以豁免相关税收。


  要是在香港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比如雇用足够数量的员工,有一定数额的营运开支;或进行投资的公司是香港居民或是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的非香港居民,该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至少5%的股份或股权,且被投资公司所获收入中被动收入的占比不超过50%。


  条例草案涵盖了哪些“指明外地收入”?其中包括对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息;与出售股份或股权相关的处置收益


  贸易利润、制造业的利润和服务酬金收入等主动离岸收入将不受修订后的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制度影响,并应继续遵守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真实的豁免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不同类型的外地收入人群,满足特定的要求才能去申请离岸豁免。跨国企业集团而言,在香港可能保持有限甚至没有经济实质是较为常见的,此次条例草案的修订将要求跨国企业建立或加强经济实质内容。


  过去被香港税务局接纳的离岸被动收入免税申请在以后的课税年度有可能不再符合资格,建议企业提前自查修订后的离岸被动收入豁免征税范围和条件。


       本次修法仅针对被动收入,并未涉及主动收入如贸易收入或服务收入,主动收入仍可依原来法令规定申请适用离岸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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