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6366
不同的纳税人不同时间,小规模纳税人代理记账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等税费,一般是实行按季度申报。
电话
400-138-6366
微信
关注公众号
手机官网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回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