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38-6366

返回列表 返回
列表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续,要不要转?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续,要不要转?

一、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普惠性税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种可以在2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增值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对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从2020年2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另外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例如,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具体表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有关附件。

以上就是企业是否需要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些介绍了,各位朋友需要注意政策的时间,今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到年底就截止了,一些优惠政策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咨询

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400-138-6366

公司座机热线

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官网

邮箱

公司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