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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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