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30号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号文),2020年9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可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一、政策惠及人群范围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信息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原则及模式 三、参保要求
(二)非本市户籍(含本省外市户籍、外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三)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四)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地参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五、办理渠道及办理指引
具体可通过前往我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或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个人办理前,需按各平台要求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信息采集和险种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电子缴费协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清缴社保费。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及网上办理渠道指引详情可登陆国家税务局广州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gzsw/gzsw_index.shtml)中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栏目查阅或通过登陆“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选蓝色悬浮方格图标内的“办税指南”的广州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查阅。
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省内流动就业的,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员信息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66号文),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或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关系。具体办理指引详见附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办事指南》。
外省户籍(不含港澳台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首次参保时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在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时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