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1月1日至5月31日)。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1月1日至5月31日)。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