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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转增,不同的个税 | 上市税筹

        公司运营到一个阶段,净资产自然水涨船高,往往会出现需要将净资产中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三个科目转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的情况,由于国家的转增注册资本的税务文件繁多且又有些陈旧,中央与地方也存在不太统一的地方,导致实务中存在各种误区,下面我们通过上市公司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进行的第三次增资了解一下他们在转增注册资本后个税是怎么一个处理法。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披露更新)》[2021-10-27]详细披露如下:

不同的转增,不同的个税 | 上市税筹

公司称:1)本次转增中涉及以里得电科股东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部分,里得电科股东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2)本次转增中涉及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部分,个人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股期限1年(含1年)以内的,暂不扣缴所得税,待转让股份后缴纳。因此,发行人未就此次转增为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公司的声称是否真的有法可依呢?不如跟着我们小编一起来理一下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同科目的转增涉及的个税处理:

不同的转增,不同的个税 | 上市税筹

法规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2010]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8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23 号、财税[2015]116 号、财税〔2014〕48号;财税〔2015〕101号、国税函[2010]79 号、《企业所得税法》第 26条第2款
**根据法条的整理,我们把握三个重点:

1、对于居民个人股东而言并非资本公积金转增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来源于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且主体是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能进行股票发行)的转增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只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才有分期五年递延纳税的优惠。
3、居民企业股东在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对于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都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里得电力科技的转增处理还是有理有据的。目前经济、企业形势总是瞬息万变,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理解,才能更好的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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